党的十八大以来,岚皋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领域强化政治监督,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严肃查处对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思想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深挖突出问题背后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和责任问题,及时纠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纪律保障。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工作保障。县纪委监委出台《岚皋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下发《关于脱贫攻坚“县摘帽”工作铁律的通知》,提出“严格纪律执行、严格程序规范、严格质量标准、严格驻村管理、严格帮扶包抓、严格责任追究”脱贫攻坚“县摘帽”六条铁律。要求各级各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完成政治任务。在《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中,将“不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部署要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消极应付,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工作推进缓慢、滞后的”等行为列入问责情形。在脱贫攻坚“县摘帽”“6条铁律”中,首先就提出“严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走过场、搞形式、做表面文章”等。
二是突出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市县关于扶贫领域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并坚决纠正落实态度不坚决、打折扣,敷衍应付、大而化之等问题;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并坚决纠正失职失责、履责不力等问题;切实突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着力查找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领域重大决策部署上存在的政治偏差,严肃整治只表态、不落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担当、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严肃查处对党中央关于扶贫领域决策部署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通过强化巡察监督、执纪监督、日常监督、派驻监督等监督合力,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融在日常,抓在经常。
三是把好重点关口,深化政治巡察。把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纳入巡察监督工作重点,紧紧围减解决“三不愁两保障”突出问题、脱贫摘帽后“四不摘”以及脱贫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吃拿卡要、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放,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查处问责,集中解决好贫困地区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2017年以来,岚皋县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了5轮专项巡察,发现问题245个,移交问题线索22件,立案审查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