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监督,近日,岚皋县出台《岚皋县重点建设项目跟踪监督问效办法》,进一步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建设项目跟踪监督问效的范围和重点,将中省市县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政府借贷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入建设,或以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列入全县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各类工程项目纳入跟踪监督问效的范围。
《办法》规定,对在推进重点项目工作中协调配合不力、服务保障不力、建设推进不力、担当作为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效。
同时,对10种履职不力的情形进行严肃问责。一是因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连续受到两次(含)以上约谈或通报批评的;二是因监管不力、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误,超过项目既定工期50%,或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未完成年度任务影响全县年度重点项目投资目标任务考核的;三是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投资规模,或超过该项目投资概算总额30%,或单个项目超概算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四是未依法进行项目立项审批和依法实行招投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批准开工建设的;五是无视相关程序规定,擅自改变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安全等级,或对擅自改变项目建设标准内容和投资规模的行为失察失管造成既定事实的;六是擅自简化程序、超越程序审批,或以会议或个人决定代替项目立项审批,或出具虚假审批意见的;七是凭借审批权擅自设定或增加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无故拒不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相关手续,或借机吃拿卡要的;八是不按规定及时进行项目审计、验收、结算,或未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九是因监管不力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的;十是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此次印发的《办法》还明确,对在推进重点项目中为推进工作积极作为或因工作经验不足等原因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予以容错纠错处理。对受到失实反映或诬告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反馈,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重点项目推进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维护良好项目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