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这一监督方式,督促有关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向10个镇党委政府和36个部门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106份,其中纪律检查建议书73份、监察建议书33份,督促整改问题154个。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建议,切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县自来水公司在日常工作中,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党支部的战斗力堡垒作用没有得到发挥,财务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财务核算不实;水利局作为该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放松了对自来水公司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经营运行未进行全面监管,致使公司监管失控......”2020年1月,县纪委监委在查处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刘某严重违纪违法案时,依规依纪依法向县水利局下发监察建议,直指该局及其下属国有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该局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做好职工待遇保障,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注重建议实效,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达到下发一个建议解决一个问题的效果。“按规定及时对各村村务,特别是村级财务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对村级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得到合法保障……”2019年11月,县纪委在核查群众反映大道河镇淳风村相关问题时发现该村未及时对村务进行公开,导致群众因不知情而进行信访时向该镇党委、政府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收到建议书后,该镇及时安排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督促指导各村对2015-2018年度的财务进行了公开,并对各村信访苗头和不稳定因素进行了排查化解,确保了该镇社会大局稳定。
加强跟踪监督,把纪检监察建议的执行放在重要位置,防止“一发了之”,点到为止,确保下发的纪检监察建议“掷地有声”。按照“谁建议、谁跟踪、谁督办”的原则,由承办部门建立纪检监察建议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通过电话提醒、上门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定期对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不按时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人员及时进行约谈,推动纪检监察建议执行到位,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