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岚皋县自来水公司原经理刘某、原党支部书记周某、原副经理张某存在违反群众纪律、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开除、撤职处分。刘某涉嫌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0年3月,岚皋县滔河镇漆扒村原党支部书记严某、原村委会主任廖某、原村会计叶某存在私设“小金库”、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资金等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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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岚皋县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被立案查处,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几个典型案例。
岚皋县在巡察工作中,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六围绕一加强”,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紧抓“三个重点”,压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充分发挥巡察“利剑”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该县自2015年10月启动巡察工作以来,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324件,立案审查7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0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0人。
压实主体责任,绘好巡察“蓝图”
“全面从严治党能否落到实处,巡察监督能否直插基层党组织‘神经末梢’,关键在能否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岚皋县委书记周康成在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强调。
岚皋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第一时间跟进中央、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巡察工作列入了县委年度工作重要内容,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先后19次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明确巡察机构及人员编制,讨论审定巡察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完善了县级领导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机制,要求各县级领导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按照“党组织建设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的工作要求,结合县域实际,修订完善《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将村级党组织纳入届内常规巡察对象,采取“一拖N”“巡镇带村”“常专结合”等模式,实现对镇、部门、国有企业和所有行政村(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巡察“全覆盖”。目前,本届县委已对48个镇和部门、9个国有企业、90个行政村(社区)开展了政治巡察,覆盖率达73%。
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
县委第三巡察组为大道河镇茶农村18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18188元;
县委第一巡察组为石门镇庄房村村民刘某协调申办了残疾人生活补助;
县委第二巡察组为官元镇龙洞村村民陈某讨回了3000元用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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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岚皋县委巡察组为群众解决的几件民生实事。
岚皋县将推动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精准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集中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举报箱等收集线索的同时,积极深入田间地头、村组院落走访群众,全面细致听取群众意见,看实况、查实情,凡是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无论大小,都尽力做到让群众满意,最大限度回应群众关切。
截止目前,前14期巡察已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交侵害群众利益类问题线索216件,其中立案审查5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人,通过发放立行立改督办通知的方式,有效解决生态环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114件,充分发挥了巡察监督的“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大大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扎紧制度笼子,实现标本兼治
“机制不健全,做事就没有准绳;制度有漏洞,就会有人钻空子。一方面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巡察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另一方面要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岚皋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世珍明确要求。
为不断加强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岚皋县先后制定出台了《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13项制度,对巡察工作的程序、内容、对象、责任及纪律要求等进行细化规范。同时,为确保巡察出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出台了《县级领导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办法》,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政治责任,促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收到实效,全面夯实县级领导干部对联系镇和分管部门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责任。
发现突出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岚皋县在巡察工作中,坚持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查找薄弱环节,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查找制度漏洞,特别是围绕财政、扶贫、重大事项决策、部门行业监管等方面,找问题、提建议,补短板、堵漏洞。截止目前,共督促各级各部门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决策机制等各项制度260余项。
在对9个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常规巡察时发现,这些国企单位普遍存在国有资产监管不力、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薪酬发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巡察期间移交此类问题线索达到14件,其中立案审查5件,涉及5个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委巡察办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的巡察建议》,县政府根据建议内容及时制定印发了《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任期)业绩考核、奖惩进行了规范,有力的推动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