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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对上级转交办问题线索进行“严办快处”

作者:程光勇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9-05-09 08:10字体大小:

岚皋县纪委监委为进一步提高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督办等工作实效,确保上级转交办问题线索能及时规范查处,制定出台了《岚皋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对上级转交办问题线索必须遵循线索管理、线索处置、督办反馈和责任追究四个程序进行“严办快处”,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2016年以来,共办理中省纪委转交办信件共39件,其中:初核(函询)了结28件、立案8件、正在办理3件。  

严格甄别。明确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对上级纪委监委转交办的信访件进行集中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认真进行甄别区分业务范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判和移送。  

快速处置。对业务外信访问题实行不受理、不通报、不协调,履行审批手续后转有权管理单位处理。对业务范围内的举报,1个工作日内登记阅办,2个工作日内移送案管室,案管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办,承办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按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待查、了结四种方式处置到位。  

跟踪督办。通过电话、发函、督办考评系统、会议、通报等方式方法,严格按照“三个优先”原则进行督查督办,即:中省市转交办问题线索优先办理、职务犯罪类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和实名举报问题线索优先办理,督促各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按时反馈。明确规定在问题线索分办承办部门后1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予以告知,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承办部门、办理进度等,并督促承办部门在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回复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