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评估发现巡察反馈的村财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彻底,且未举一反三开展系统排查,对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够有力,整改进度较为迟缓……”日前,紫阳县委巡察整改质效评估组对24家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成效开展检查评估时,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
为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近年来,紫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质效评估作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关键环节,持续完善评估机制,明确“评什么、怎么评、如何用”,通过组织开展高质量质效评估,不断提升巡察整改实效和成果运用质效。
在评估标准上,从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严肃性和问题整改实效性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围绕“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工作开展、反馈问题整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长效机制建立执行与常态化整改、其他需要检查评估事项”6个方面,细化量化22条评估指标,实行百分制评价,从多个维度对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价,确保评估结果科学精准。
评估的方式上,将“综合研判+现场核实”相结合。评估组先调阅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日常监督情况、巡察整改会商情况,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初步评价。随后,评估组采取实地了解、座谈交流、谈话了解等方式,既了解责任履行情况,又对照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核实,精准掌握整改进度和真实情况,实事求是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强化成果运用,防止“一评了之”。针对评估发现的不予销号问题,采取“一对一”方式反馈给被评估党组织,督促其限期“回炉”再整改。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责令被评估党组织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并约谈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依据巡察工作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并责令重新整改。同时,把评估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研判、评优评先、干部考核任用等重要内容,以评促干拓展评估成效。
据悉,十六届县委巡察以来,该县已完成县委前七轮巡察251个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评估,全县通报1次,督促“再整改”问题111个,推动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治理3次,解决重难点问题133个,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巡察监督的震慑、遏制、治本效应有力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