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县区动态 > 紫阳 > 正文

紫阳:探索建立三项制度 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作者:刘安枝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9-11-06 08:32字体大小:
 

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紫阳县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强化成果运用作为开展好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探索制定了巡察整改监督、问题分类交办、整改责任追究等三项制度,着力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做实做细做深巡察“后半篇文章”。

建立整改监督制度。制定出台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着眼于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要求,围绕“谁来监督”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组为监督主体,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助,形成了监督合力。围绕“监督什么”的问题,确定了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整改责任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长效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等4项监督重点;同时,县委巡察办负责监督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日常监督职责履行情况。围绕“怎么监督”的问题,明确建立了跟踪督办、监督检查、专项检查3项监督机制,各监督主体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时间节点进行监督,确保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实现了对巡察整改全过程监督的责任明、流程清、全方位、无死角。

建立问题交办制度。制定出台了《巡察发现问题和信访件分类处理办法》,明确将巡察发现问题按照建议反馈整改、立行立改、专项治理、交办整改、问题线索5类进行分类处理,严格规范问题和信访件的分类管理、请示汇报、反馈移交等各个环节和程序,进一步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的处置效率和质量。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制定了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办法》,细化巡察整改责任追究中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具体整改责任人4个层面21种问责追责情形,明确党组织和个人问责追责方式,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实做细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