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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质效

作者:刘倩影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4-07-31 17:48字体大小:

“这次提醒谈话及时指出了我的问题,让我认识到自身错误,感谢组织的关心爱护,让我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遵守纪律,坚决不踩红线、不碰底线……”近日,石泉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镇干部未按要求开展驻村工作,虚报驻村考勤情况,对该干部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

近年来,石泉县纪委监委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将“四种形态”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力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扭住监督执纪“常态”,把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对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真正让党员干部红脸出汗,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既见“树木”又见“森林”。该县纪委监委在有“温度”地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同时,也有“力度”地运用好第二、三、四种形态。对一般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通过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防止党员干部犯大错误;对于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通过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干部犯罪,发挥好挽救功能;对于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者予以“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查重处,形成震慑,坚决释放出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深化开展以案促改,推进标本兼治,督促案发单位切实扛牢主体责任,深化系统治理,扎牢制度笼子,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并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通报典型案例、编印典型案例汇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2023年以来,石泉县纪委监委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3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13人次,占49.1%;第二种形态276人次,占43.3%;第三种形态39人次,占6.1%;第四种形态10人次,占1.6%。

“‘四种形态’就是对有错误苗头或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理,立足于‘救’,着力于‘治’,着眼于‘防’,辅之以‘惩’。”石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以高质量的监督执纪执法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