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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筑牢干部选拔任用“防火墙”

作者:宁本枝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4-06-28 15:30字体大小:

 

“曾收到关于王某的信访举报,经核查,问题反映不实,建议不影响使用。”近日,石泉县纪委监委在收到县委组织部关于征求相关干部党风廉政意见的函后,及时组织相关室组层层把关,联合会审,针对其中相关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进行专门研判,并提出了具体意见。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对拟提拔、进一步使用、晋级、换届、表彰等党员干部的“廉政体检”。为做实做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石泉县纪委监委完善出台《石泉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规范受理事项范围、受理人员范围、鉴定程序和时间限制等内容,并明确廉政意见回复不予受理范围,避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泛化。

在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过程中,石泉县纪委监委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回复”原则,对符合受理范围的坚持“联合会诊”,对于同一单位征求同一人员的事项,按照“滚动”模式反馈上次意见回复以来的情况,确保同一人党风廉政情况鉴定的连续性、准确性和严谨性。对于不符合受理事项范围或受理人员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释答复工作,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权威性。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9件230人次。

同时,石泉县纪委监委还明确了纪检监察室廉政鉴定资料的保管责任,确保出了问题原因可追溯、责任可倒查,防止干部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回复结果失真等问题此外,石泉县纪委监委还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作为干部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为党员干部“廉政画像”提供依据。

“我们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既防止问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又避免‘耽误’好干部评优表彰、晋升职级和提拔任用,推动政治生态不断向善向好。”石泉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