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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学习贯彻《条例》增强履职本领

作者: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4-04-26 08:14字体大小:

 

“《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违纪情形中新增三项规定,包括‘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近日,石泉县纪委监委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并结合工作岗位开展交流研讨。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石泉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迅速制定学习方案,安排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研讨重点,并把《条例》学习列为县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和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持续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交流研讨”模式,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新旧对比学,吃透内涵要义、把握实践要求,做到全面熟知掌握、精准执纪履职,练好练强“看家本领”。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依托“廉洁石泉”微信公众号、石泉县纪检监察网等平台开设专栏,及时转载发布《条例》原文、对照图解、权威解读、评论文章等内容,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学测同步、以考促学。该县纪委监委还针对新修订的《条例》开展了专题知识测试,检验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学习情况,督促干部不仅要学好用好,更要带头执行作表率。

“《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下一步,我们将不断丰富《条例》的学习方式和载体,始终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努力做到忠诚履职尽责,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再提升。”石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