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新增了在机构编制、信访工作中的违纪情形及处分档次......”石泉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朱希华在交流学习时说道。
1月10日,石泉县纪委监委开展“纪法衔接 法法贯通”周周说,围绕新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具体规定、新旧版本不同之处等内容开展专题学习,逐字逐句学原文,交流研讨互促学,力促学深一层、多悟一分。
自新修订的《条例》公布以来,石泉县纪委监委采取“线上+线下、集中+自学”的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平台推送《条例》原文、图解、解读文章等有关信息,统一购买《条例》做到“人手一册”;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小组集中学习、“纪法衔接 法法贯通”周周说等方式分层学习,学深悟透、学用结合。
同时,石泉县纪委监委还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开展纪律教育的重点内容,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迅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强化自我约束,主动担当作为。
“《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我们不仅要学好用好,也要宣传好解读好,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石泉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