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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及文书

作者:宁本枝文章来源: 石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1-06-29 08:49字体大小: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提升案件审理质量,石泉县纪委监委制定《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及文书规范》,完善细节,优化流程,确保案件审理质效双提升。

石泉县纪委监委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对县纪委监委自办案件和镇纪委自办案件分类明确了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县纪委监委自办案件由案件审理室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审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登记受理,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审理意见,并依据案件审理情况开展审理谈话,进行集体审议形成审理报告,对审理发现缺陷和瑕疵问题的及时反馈纠正,对发现违纪违法事实不清等问题的提请退回补证或重新调查,对存在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等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可商请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并明确了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流程和注意事项。镇纪委自办案件按照“镇案县审”原则,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协助审理,及时反馈审理意见,镇纪委在收到审理意见后组织集体研讨,形成正式审理报告,提请镇党委会议审议决定,作出处分决定。

同时,《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及文书规范》对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均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56种审理违纪违法案件常用文书样式,实现了案件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目前,石泉县纪委监委按照规定流程审理了63起案件,无一起案件被处理人提出申诉或复议,实现了案件质量“零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