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坚持挺纪在前,严格教育监管干部,重点用好“第一种形态”,坚决筑牢监督执纪第一道防线。2020年,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监督和监察对象近800人次,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渐成常态。
日常监督常态化。坚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原则,把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个关口。各级党组织坚持正面+反面教育和用心+用纪管理模式,通过日常监督、谈心谈话、询寒问暖等方式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近况,及时发现、介入和纠正各种错误和不良倾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首责,对暗访督导、监控调取等途径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随即反馈提醒,对问题线索核实后需实施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毫不含糊,坚决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预警器”作用。
规范实施层次化。制定《关于对党员干部提醒(警示)、函询和诫勉等日常教育监督方式的适用范围及程序(试行)的通知》,划定实施范围,规范实施程序,明确实施要求。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实施第一种形态,对应受处理的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实施;对镇、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应受处理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纪委书记、县纪委副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对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受处理的由县纪委书记实施;对镇、部门其他党员干部应受处理的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或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实施;对村(社区)党员干部应受处理的由所在镇党委或镇纪委实施,做到分类处置、从严处理,实现运用第一种形态层次化管理、规范化实施的良好效果。
管爱并存人性化。坚持严管与厚爱并存,把握“管”的根本,展现“爱”的力量,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对受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干部,强化回访教育,适时掌握干部心理动态,对具有消极情绪、对抗心理的干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助其放下思想包袱,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期望。同时,精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对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一律按照程序实施,着力消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切实让监督执纪有力度更有温度,2020年度该县实施容错纠错后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