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县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石泉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日常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做实监督第一职责,提升日常监督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办法》指出,开展日常监督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以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全覆盖”监督网络为抓手,以强化对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原则、选人用人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为监督重点,切实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职责,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政治“探照灯”“传感器”作用。
《办法》明确,日常监督工作由委机关各室(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筹协调、定期汇总和分析考核日常监督工作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联系镇、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开展日常监督,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线索;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驻在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日常监督;组织宣传部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日常监督,及时处置问题线索;信访室负责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每季度向各纪检监察室提供所联系单位相关统计数据供参考。
《办法》要求,开展日常监督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灵活采取专项检查、调查研究、处置问题线索、建立廉政档案、政治生态研判、主动约谈、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述责述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抓好巡察整改等多种方式,盯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对象精准监督,对监督发现的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切实把监督往深里抓、往实里做,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