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问题线索核实准确全面,充分保障实名举报人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信访人息诉罢访,石泉县以“四个三”为抓手,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群众满意度。2020年1-8月,石泉县纪委监委受理署实名举报信访件132件,办结114件,转立案13件,办结反馈答复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8%。
受理处置“三个优先”。针对署名初次检举控告,在受理前,主动联系举报人核实信息,了解举报人是否署真实姓名以及举报内容是否相符,核实认定是否为实名举报。经核实确属实名举报,且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建立绿色通道,确保问题不搁置。优先纳入集体排查事项,做到即时接收、即时排查;优先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查直办的问题线索,做到提级办理、常委包案;优先安排业务骨干集中力量核查处理,做到专人负责、快查快结。
核查办理“三次联络”。在集体排查确定处置方式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告知其反映问题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限、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承办人在核查过程中可征求实名举报人有无新的线索提供,并对提出的新线索进行补充核查;问题核查办结后,承办人向实名举报人告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征求意见建议,并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反馈答复“三种方式”。凡属实名举报件,承办人在办结审签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保密的情况下当面或电话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核查及处理结果,征求举报人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明和资料收集;对虽已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答复,但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由承办人以信访举报反馈答复会的形式,将核查情况、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对反馈答复会议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必要时进行录音录像;对缠访重访举报人,由承办人会同相关镇和部门召开信访听证会,借助社会力量,通过亲情感化,稳定举报人情绪,消除举报人疑虑,教育引导举报人依法依规反映和解决问题。
保密保护“三项制度”。一是保密制。对承办人、经手人、知情人和举报材料进行保密管理,严禁向他人或被举报人泄露举报内容、暴露或公开举报人身份信息。二是回避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承办实名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实名举报人有权要求与举报事项或者被举报人、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受理、承办实名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回避。三是回访制。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回访和联系,实时掌握其是否遭受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情况,及时启动保护措施,在职权范围内制止、纠正或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