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纪委监委制定并印发《石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量、晒、励、汰、究实施办法》,按照“量化目标任务、晾晒考评结果、激励担当尽责、淘汰平庸落后、追究失职责任”的思路实施,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量化目标任务。明确“两个责任”落实目标。一是强化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二是驰而不息纠“四风”、转作风,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三是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四是全监督制约机制,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五是健全保障“两个责任”落实的制度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常抓常严。量化“两个责任”落实任务。对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镇纪委(派出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任务分别进行量化。
晾晒考评结果。对各镇、各部门分四个序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镇纪委(派出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两个序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半年一点评,并实行半年一考评一排名一晾晒,年终总考评总排名总晾晒。在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石泉纪检监察网、政府机关及政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和“廉洁石泉”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两个责任”落实“量、晒、励、汰、究”专栏,对各级各单位半年考评和年度考核排名情况进行公开晾晒,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激励担当尽责。将“两个责任”落实“量、晒、励、汰、究”考评结果纳入各级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业务考核,县委每年评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先进集体,并予以奖励。县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位居全市第一方阵,给予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及单位一定奖励。连续两年“两个责任”落实考核位居本序列前三位的单位,对单位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在提拔重用、晋升职级时优先考虑。
淘汰平庸落后。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中被“一票否决”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镇、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下”的方式予以组织处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政治不坚定、能力不适应、作风不务实、偷奸耍滑的科级领导,按“下”的方式予以组织处理,一般干部进行“回炉锻造”或予以组织处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政治不过硬、斗争精神不强、监督执纪“宽松软”、工作作风漂浮的纪检监察干部,科级领导按“下”的方式予以组织处理,一般干部进行“回炉锻造”或予以组织处理,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追究失职责任。对半年考评排名在后三位的,由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在后三位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对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处分或追究刑责的,一事一倒查,一事一追究;对“一票否决”的按“一票否决”的要求追究班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