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领衔查办案件具体办法》,通过落实落细落小领导包案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磨砺监督“利剑”,为全县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毁“网”破“伞”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细化班子成员查办案件责任。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是县纪委监委班子的主体责任,只有每个班子成员发挥好主体、模范、以上率下作用,才能真正推进各级纪委“监督责任”落实。该《办法》明晰了班子成员查办案件任务,规定重点问题线索交由班子成员领衔主办,班子成员分别直接担任核查组组长,并自主在分管室部调配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共同完成交办问题线索核查任务。
量化班子成员查办案件任务。该《办法》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追赶超越考核目标为导向,明确规定每名班子成员每季度完成领衔查办案不少于1件。对执纪审查核心指标阶段性任务推进中存在的结构性短板,要有侧重和针对性地确定领衔查办具体任务和具体线索。
明确班子成员查办案件“四个亲自”。该《办法》要求班子成员领衔查办案件必须以上率下,实行“四个亲自”:亲自研究制定核查方案,亲自进行询问谈话,亲自起草初核(审查)报告,亲自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核查情况,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不准只挂名、不亲为。
定期“晾晒”班子成员领衔查办“战绩”。该《办法》规定,县纪委案管室将对领导班子领衔查办案件实行“红黄绿”台账管理,每周对交办线索核查进展情况、每季度对领导班子完成领衔查办完成情况,在机关大厅公示栏进行晾晒公示。凡出现一次领衔查办任务未落实的,领衔查办领导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优。对因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