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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信访举报“双向承诺” 搭起党和群众“连心桥”

作者:曹世松 张政文章来源: 平利县纪委监委 ​ 发布时间:20-10-15 17:15字体大小:

为有效破解群众越级访、重复访居高不下和信访工作质量难以有效提升问题,营造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和环境,近年来,平利县纪委监委探索实行信访举报“双向承诺”机制,举报人、承办单位共同为信访举报件的查办“履责”,双方通过书面承诺、约定,在一定时限内相互配合,共同处理好信访问题,搭起党和群众的“连心桥”。

双向承诺,构建举报查处互信机制。针对实名信访举报,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信访或者初次与信访人见面时,就详细讲解“双向承诺”机制和信访法律法规,签订“双向承诺”书,明确举报人、办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信访人承诺在组织核查处理期间不干扰核查审查调查,不就同一事项越级、重复信访;办理单位承诺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及时反馈结果,双方共同履行“承诺”,构建举报查处互信机制。

高效查办,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通过“一落实、两优先、三到位”,确保实名举报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及时反馈。“一落实”就是责任落实,对不认真及时办理实名信访举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两优先”就是时间安排优先、人力物力优先,实名信访举报件必须优先办理,3天内必须与信访人见面,案情简单的10天内办结,案情复杂的90天内办结;必须优先保障人员、场所、设施、车辆和经费。“三到位”就是领导协调到位、预警督办到位、反馈回访到位,实名举报的问题线索经研判初核的,明确一名包案领导协调督办,案管室全程跟进、预警提醒,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正确引导,减少不规范信访行为。有的举报人或因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因精神受到较大打击,或为实现个人利益,在各级各部门各平台就同一事项进行重复、越级信访,既浪费了公共资源,也造成了恶劣影响。实施信访举报“双向承诺”机制,签订“双向承诺”书,就是要对举报人予以约束,减少不规范信访行为。

“我给纪委反映的村干部以基础设施建设费及管理费名义向我们乱收费的问题,没想到不到三个星期就查清了,真的是太感谢了!”近期,安康市平利县西河镇一位村民,在县纪委出具的《纪检监察实名举报答复登记表》上签了字,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这是平利县纪委监委推行《署实名举报实行双向承诺办理暂行办法》工作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实名信访举报97件,签订“双向承诺”书65份,初核65件,转立案39件,做到了件件有答复,案案有落实,实现了监督执纪“三降两升”,即信访存量、重复信访率、不规范信访行为明显下降,实名举报率、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有力推动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