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平利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五统一”工作标准,扎实开展县镇村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严防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现象发生,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纪律震慑在基层落地生根。 。
对照“五项内容”检查执行“动作”。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作出的802份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程序向受处分人宣布送达,是否在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是否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是否装入本人档案;在处分影响期内是否存在违规评优评先、违规提拔使用的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撒职以上处分的,是否按规定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变更手续; 2018年《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处分的,是否在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宣布;执行处分决定的机关或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是否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书面报告执行情况,处分决定执行相关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专项检查采取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直属机关、各人民团体及各类事业单位自查自纠,限时上报自查整改报告,县纪委监委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灵活检查措施严防整改责任缺失。文件下发后,县纪委相关室通过核对十八大以来全县所有党政纪处分人员台账,先后深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洛河镇、兴隆镇、西河镇,以及3个村等单位实地督查核实,与各单位党风廉政负责人面对面的交办,逐一核对被处理人员处分执行相关文书,查阅档案资料和会议记录,与被处分人员进行回访座谈,了解处分决定在各镇、各部门、各村实际执行情况。
严明纪律确保检查见实效。县纪委监委要求,各机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作为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必须迅速整改;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对于发现的典型问题将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