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平利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通过强监督,严肃执纪执法,敢于亮剑,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不断把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全县党纪政务处分218人。
明确监察范围,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在中央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监察对象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监察范围,明确监察对象,将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国家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3873人增加到改革后的8326人,增长了115%,做到党内监督全覆盖与国家监察全覆盖相统一。
坚持惩防结合,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县监委始终把监督作为第一要务切实抓抓细抓牢,贯彻落实监督新理念,着力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用好谈话提醒、函询、督查督办、通报曝光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注重第一种形态的运用。2018年全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92人,及时把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止在萌芽状态,让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早回头,给以知错悔改的机会,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强化巡察监督。完成年度两轮14个县直部门的政治巡察,查找突出问题119条,发现问题线索37件,开展了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现场指出问题立行立改21件,反馈整改问题50条,发现问题线索4件,充分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运用四种形态,持续释放惩治腐败高压。坚持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联室部责任制和监察调查“红黄绿”三色预警机制,坚持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人、重点事,紧盯关键少数,严查快办,确保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288件,处置问题线索315件,初核问题线索292件,立案22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8人,同比增长31.7%,其中政务立案24人,给予政务处分23人;查处职务犯罪案件7件,移送司法机关1人,收缴涉案资金57.5万元。全年立案审查调查数实现历史突破,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了“不敢”的震慑。
高悬监督利剑,容错纠错恰当运用。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把党纪国法的威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结合起来,立足于教育挽救干部,加大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谈话函询力度,“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46.4.%、48.1%、3.9%和1.7%。充分运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为广大干部履行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劲撑腰,实施容错纠错3件5人,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