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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发挥“纪法融合”震慑强化工程建设监管

作者:王晓军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8-12-25 00:00字体大小:

201826日,平利县监察委员会成立;
2018
224日,平利县召开县纪委十六届三次全会,发布了《平利县推行工程建设廉洁管理双合同制实施办法》;
2018
515日下午,平利县白果坪至狮坪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中标的三家公司在县纪委监委会议室举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签字仪式,全县首份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正式诞生;
       ……
 

今年以来,平利县纪委监委牢记工作职责使命,严格履行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职能,把工程项目建设纳入到监督的视野,通过发挥纪法融合震慑,强化工程建设监管,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行深入。

据悉,在2018年中共平利县纪委十六届三次全会上出台的《平利县推行工程建设廉洁管理双合同制实施办法》,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廉洁建设,有效防控工程建设中的廉政风险,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工程建设行为为目标,通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洁管理双合同制,强化对工程建设的廉政监管。  

明确了工程建设监督范围。凡本县境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所涉及的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实行廉政监管双合同制,即:工程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投资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中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监理企业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持施工、监理合同在县纪委监委现场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并备存;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中标企业和监理企业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连同《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一并报县纪委监委备案;没有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明确工程建设多种严禁行为。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各方在相互监督中,发现某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据实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建设单位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准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借用、占有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车辆;不准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活动;不准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设备。  

明确了工程建设纪法惩处机制。对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书》责任的行为,县纪委监委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依纪依规从严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贿赂行为的,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施工企业违反廉洁合同规定的,责令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记入诚信记录,对情节严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不得在本区域内开展业务,依规限制其招投标行为和政府采购行为。

截至目前,在平利县县镇两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下,全县共签订54份《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有效防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的廉政风险,充分彰显了纪法衔接的合力,为不断提高人民福祉,打造一方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