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斩断私设“小金库”的资金链、腐败链,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自11月1日起,平利县纪委监委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深挖细查严厉惩治“小金库”问题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的。具体包括十个方面:一是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二是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三是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四是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五是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六是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七是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八是单位撤并将原单位账户剩余资金设立“小金库”;九是将利息、捐赠等收入资金设立“小金库”;十是其他违纪违法设立的“小金库”。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各镇、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本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二是深入查找预算、资产、政府采购、财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做到清理全覆盖、核查无空白、线索不遗漏;三是坚持依纪依法、惩前毖后的方针,从严开展专项行动。对被检查发现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的,严肃实施问责追究并挽回经济损失。主动向组织坦白并上缴资金的,可从宽处理;四是在坚决查处和纠正“小金库”问题的同时,探索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县纪委监委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电话:8428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