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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五个一律三个严禁” 切实为村级减负增效

作者:何静 杨莹文章来源: 汉滨区纪委 发布时间:24-07-16 17:30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持续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赋能增效,汉滨区纪委监委联合汉滨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村级减负增效工作纪律的通知》,对村级减负工作提出明确纪律要求。

《通知》强调,区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得将会议范围扩大至村级。镇(街道)召开的每周工作例会不得要求村(社区)干部参加。特殊情况必须经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得直接向村级组织下发文件。镇(街道)对上级发文要分类整理,将涉及村级组织的工作内容以清单式、条目式形式下发。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等,不得简单将有没有成立组织机构作为村级督考的评价依据。未经法定授权,任何部门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表报数,不得随意要求层层报送材料,不得随意要求事事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卷备查。特殊情况必须经区委或区政府批准。凡是中央和省市区没有明确要求村级组织签订的责任书、承诺书和村级干部填报的工作日志、纪实手册等一律取消。严禁擅自面向村级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原则上同一村(社区)的同一项工作,年度内只接受一次综合性督导检查,不得频繁、反复检查同一村(社区)。严禁要求村级干部通过微信小程序、工作群和政务APP打卡签到、跟风点赞、摊派任务等,不得以上传图片或视频等作为评价工作是否落实的依据。严禁追责问责泛化、简单化,不得只追下不问上随意下嫁责任给村级干部,不得随意拔高标准,动辄给予纪律处分,坚决杜绝“一问责就动纪”的倾向。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亲自部署推动,围绕村级减负“两精减三清理四规范”工作机制落实,定期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持续跟进完善具体措施,以严实作风推动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汉滨落地生根。

《通知》强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持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加重村级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老问题新表现,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敷衍塞责、措施不力、工作不实以及违反“五个一律三个严禁”规定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铁的纪律保障村级减负增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