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禁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等行为的通知》,从严规范约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饮酒行为。
《通知》指出,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深入推进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对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等行为提出明确纪律要求。一是严禁上班、值班备勤等工作期间,以及外出开会、学习培训、下乡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二是严禁在抢险救灾等特殊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饮酒;三是严禁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四是严禁在节假日等工作以外时间斗酒酗酒;五是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和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六是严禁酒后有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的其他行为。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严禁违规饮酒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方式,把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纪律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持之以恒纠“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做好表率,带头遵守严禁违规饮酒纪律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教育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酒后违纪违法问题,既查当事人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既查组织者,又查参与者;既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饮酒问题,又查饮酒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违反六条纪律要求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