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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363工作法”做深做实以案促改工作

作者:崔聪文章来源: 汉滨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2-11-15 17:31字体大小:

 

近年来,汉滨区纪委监委坚持把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抓手,通过三文书、六步骤、三融合“363”工作法,从源头上深挖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步骤,提升以案促改工作质效,助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为基础,提升案件查办综合效果。通过形成案例通报、案件剖析报告和建议书等三类文书材料,把案件查办与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要求办案单位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坚持“一案一剖析”,收集案件背后制度机制层面的问题情况,与办案对象和重要涉案人员共同分析腐败问题的成因,对案发单位的政治生态、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干部作风等情况认真剖析并进行精准画像,找准问题症结。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对案发单位及领域提出整改建议,确保个性问题立查立纠、即查即改,共性问题集中部署开展专项治理。

“促”为关键,规范整改步骤压实责任。印发《全区“六个一”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一案一建议、一约谈、一警示、一台账、一会议、一问效“六个一”,对以案促改工作的范围和步骤进行规范。即:制发一份建议书,聚焦涉案人员的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宗旨意识,围绕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深入剖析案发的人为因素,查找制度性弊端和管理性漏洞,有针对性地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约谈一次班子成员,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对案发单位班子成员围绕“一把手”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部门指导监管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谋划部署和推进监督责任进行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任务销号清零。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要求案发单位组织召开本单位本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违法事实,传达学习以案促改工作建议,检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一本整改台账,要求案发单位党组织针对建议书内容,分层分类建立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并紧盯任务和关键环节,对整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提升整改质量。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求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召开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聚焦违纪违法案例暴露出的问题,对照违纪违法事实和检讨书,进行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一套问效机制,按照“谁承办、谁督办”的原则,由案件承办部门对整改全程监督,不定期“回头看”,确保以案促改工作闭环管理。在规范以案促改工作步骤的基础上,还对纪检监察机关、案发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在以案促改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

“改”为目标,融合提升以案促改质效。一是在主体上融合。一方面督促案发单位按照规定动作开展好以案促改,另一方面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党风政风、案件监督管理等机构信息,配合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在更大范围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二是在方法上融合。将以案促改作为贯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警示教育的有效抓手,通过案例通报放大惩治效应实现“不敢”,通过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实现“不能”,通过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实现“不想”;三是同类案件融合。在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的基础上,对同一地方或同一领域多个案件、同一类腐败现象进行综合剖析,通过系列案件进行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治本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