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纪委监委出台《规范使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制发建议书提供了操作规范,确保建议的制发、审批、执行、整改等环节有理有据,切实维护建议书的严肃性和法律性。
《指引》明确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实施主体和客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归纳适用情形、文书内容和制发程序,解决了实际工作中“谁来发”“发给谁”“怎么发”的问题。
《指引》要求,承办部门须在文书中列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是否落实整改建议以及整改成效等。对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以严厉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建议的严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指引》制作《关于XXX(事由)的纪律检查建议》《关于XXX(事由)的监察建议》《关于XXX(事由)的纪检监察建议》文书参考模板,对于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提升工作质量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