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区纪委监委机关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机关各项工作任务优质高效完成。
《办法》以强化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为目标,明确规定了督查督办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方法和结果运用等内容。督查督办工作按照“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对账销号”的流程进行操作,实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督查督办结果与承办部门、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评价、评优评先相挂钩。对督查督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限要求办结或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约谈;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区纪委监委及时将学习宣传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纪委“五个一”工作法,开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导检查,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任务列入督查督办台账。对每件督查督办事项明确牵头领导、承办室部、完成时限,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实行跟踪督查督办,及时予以提醒。截止目前,列入督查督办台账的19件事项均高质量完成,未出现逾期现象,有力保障了年度工作的开局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