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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建立村(社)干部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制度

作者:李 俊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9-07-11 10:08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有效整合村(社)干部和农村党员监督管理信息资源,近期,安康高新区纪工委建立了村(社)干部和农村党员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增强了对村(社)干部和农村党员问责处理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部门联动强管理。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由区纪工委牵头,会同区组织群团工作部、信访维稳工作部、扫黑办、公安高新分局、高新法庭、社区管理、临空办、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同心协立,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   

信息互通建机制。健全村(社)干部和农村党员违纪违法信息互通机制,规定了信访维稳工作部、扫黑办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发现反映村(社)干部和农村党员问题线索的,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向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公安高新分局在案件侦办中发现村(社)干部和农村党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组织群团、社区管理或临空办书面通报;高新法庭对村(社)干部和农村党员作出判决刑罚和司法拘留的,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组织群团、社区管理或临空办书面通报;文化旅游、城市管理、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在对村(社)干部和农村党员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村(社)干部和农村党员违纪问题作出立案或处理时,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群团、社区管理或临空办书面通报。   

快速处置新常态。按照“优先受理、快速查处、及时通报”的原则,区监察审计局对工作中发现村(社)干部和农村党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优先受理、快速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不断提高通报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