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高新区出台了《干部员工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在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宽严相济原则的同时,建立问题澄清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调动全区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办法》围绕支持改革创新与严格监督管理这条主线,准确区分公与私、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怠慢的界限,精准运用“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员工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适用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中层及员工;高新集团公司,高新区其他国有和控股公司员工;区辖事业机构干部员工;基层自治组织所有行使公权人员。
《办法》明确了6种情形坚决不予容错,包括为个人或局部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非法侵害群众利益等;8中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包括颠倒黑白等恶意诬告他人、恶意扩大影响阻止他人得到提升、为一己之私造谣中伤他人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界定了11中情形可以容错纠错,包括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偏差、没有假公济私、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等。
《办法》提出容错应当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范围内进行,精准适用情形,坚决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要严格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结论、结果反馈和留存备档程”的程序规范容错纠错行为。同时坚持容纠并举,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体系和监管机制。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精准运用好“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干部员工及时纠正错误。
《办法》表明被认定容错予以免责的单位或个人,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不受影响,干部员工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等不受影响,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不受影响,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不受影响;经调查核实,认定党员干部受到诬告陷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向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反馈、澄清有关情况、消除影响,涉及被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反馈、澄清有关情况、避免因此影响提拔使用、已经造成影响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在本部门及单位给被诬告陷害党员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方式通报调查结果、澄清有关情况、消除影响,在网络媒体上给被诬告陷害党员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调查结论、会同宣传统战部门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同时对有诬告陷害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应当予以取消、撤回,并对诬告陷害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坚决刹住歪风邪气。
《办法》强调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纪监督,准确把握容错纠错政策界限,让务实、扎实、踏实干事的员工受到鼓励和尊重,让虚、浮、假、空的投机者受到鞭策和教育,坚决维护好高新区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区组织群团工作部要加强对干部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员工要及时予以容错,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区宣传统战工作部要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容错纠错、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