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安康高新区纪工委在监督方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安康高新区向各村(社)派驻纪检监察员实施方案》,向托管的49个村(社)派驻了49名村纪检监察员,使得纪检监察机构的网络延伸到村组,加强对基层组织、农村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村官腐败现象的发生。
从优配强队伍。此次派驻的49名村纪检监察员是经过监察审计局、社区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包村部门联合审查确定,按照政治素质过硬、能力水平强、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的标准、从优从严把关,选出人员名单报纪工委审查备案。最后下发任命文件,在各村公布纪检监察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明确工作职责。派驻村纪检监察员与派驻村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村的村级组织、村民小组干部及全体党员必须主动接受派驻村纪检监察员的监督。认真履行好5项职责,即监督检查派驻村在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派驻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干部及其他党员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履职等情况;监督检查派驻村工作目标完成、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以及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形式内容等情况;监督检查派驻村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以及脱贫攻坚、生态保护、“两违”管控、配合征地拆迁、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签订、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廉情预警防控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承办纪工委、监察审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规定报告事项。规定了4类事项,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应及时向纪工委、监察审计局报告,即直接收到反映派驻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公职人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的信访举报;发现派驻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有违反党的纪律、相关制度,以及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派驻村纪检监察员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走访了解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在开展日常工作和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
强化考核管理。派驻纪检监察员业务受纪工委和监察审计局指导,区纪工委将定期召开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村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问题和困难;社区管理局、临空经济区管理办公室对村纪检监察员的考核应当充分听取纪工委、监察审计局的意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年终报请党工委、管委会表彰奖励;对不担责任,履职不力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工作出现重大偏差、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票否决”。若派驻村纪检监察员与被监督对象串通,故意不履行职责的;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超越监督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村正常工作,情节严重的;对派驻村的重要问题、重要信息不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的;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追责问责。
提出工作要求。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政策和相关制度,监督者必被监督,始终做到正人先正己;各村级党组织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为派驻村纪检监察员了解情况、全程监督提供便利,确保驻村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社区管理局、临空经济区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为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开展监督工作创造条件,确保其有能力监督、有条件履职、有动力做事;派驻村纪检监察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处理好监督与协助派驻村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系,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作风转变,营造廉洁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