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公布了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办法》实施后,我局迅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讨论,制作了《食盐专营办法》宣传单发放到各县区盐务局,要求各县区局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近期,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在副局长吴虹的带领下,来到城区市场开展执法检查暨宣传活动。纪委书记卢崇琦参与了此次宣传活动。
这次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张滩、关庙、早阳、吉河、城东、城西等农村集镇和城乡结合部,活动以走访宣传为主,重点从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经销食盐要从合法渠道购进、经销的食盐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经营食盐将被严惩等方面进行了宣传,要求食盐经营户严格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规定的购、销、存程序,合法购进食盐,规范进货渠道,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杜绝不合格食盐流入我市市场。
执法人员在宣传过程中还对农村集镇食盐经营户经营食盐行为进行了检查,主要了解食盐经营户在售盐品库存情况,查看有无从外地无资质购进食盐业务,以及是否有劣质盐、非食用盐销售和使用情况,要求食盐经营户在今后购盐中要索取、留存发票,做到票据与盐品对应,引导他们从正规渠道购盐。
此次宣传活动市局纪委对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宣传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对这次宣传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工作安排得力,部署到位,成效显著,并提出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