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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党员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作机制

作者:马小松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7-10-09 11:41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与司法审判工作的衔接配合,近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法院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协作机制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要立足本职、发挥职能,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目标,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衔接配合,实现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裁判裁决结果、违纪违规问题线索通报移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力有效实施。

《通知》规范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通报移送范围,主要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刑事、民事、执行案件中违法犯罪行为裁判裁决结果,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干预司法活动、妨害司法人员正常履职、妨害司法公正等问题。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作出相应裁判结果的,由具体作出裁判裁决的人民法院将裁判结果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由案件管辖人民法院将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据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通知》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研究细化协作办法,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畅通协作配合渠道,提升协作配合成效。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保守工作秘密,禁止有案不报、有案不查、说情抹案,禁止跑风漏气、打探消息,对在配合协作不力、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失密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