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市财政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对局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纪检组、纪检组长、局属单位负责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界定;为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建立了财政内控基本制度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策制定、机关运转等八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即:内控“1+8”模式),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丰富了党风廉政建设内涵。
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承担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制约监督、坚决惩治腐败等8大类30项主体责任;纪检组承担统筹谋划、纪律监督、作风督查、纪律审查、警示教育等5大类18项监督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的10大类42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时要求,各责任人每半年对照责任清单对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县级领导书面向局党组汇报,科级领导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汇报会上向局党组汇报。两项清单的制定,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市财政局把财政内控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确保“两个安全”的重要举措。要求各科室、各单位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厘清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全面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财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和风险点,对工作中存在的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业务风险、廉政风险等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在全面查找工作风险及风险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风险,结合业务和工作流程,找出防控关键节点,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方法对风险进行有效防控。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政策制定等业务环节,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和严格的问责的管理机制;日前,财政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策制定、机关运转等八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已基本建立,即将印发执行。财政内控制度对各类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对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财政建设,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提高了财政内部管理和依法理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