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了,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纲”。2016年,市水利局打出“组合拳”,在重点上攻坚,在难点上突破,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集聚内生动力。
先行先试,及时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提出,“探索建立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和履职要求”。市水利局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学习贯彻市纪委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会议指出,在落实全会精神上要快,立即着手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在深入研究、吃透弄懂中央、省市相关精神的基础上,市水利局纪委拟定了“两个责任”清单(初稿),报经局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后及时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的出台走在了市直部门的前列。
《清单》从“抓住‘牛鼻子’、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种好“责任田”、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深化体制改革、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条分缕析、细化分解了党委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局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各科室、各单位责任清单和纪委主责主业,纪委主要负责人、纪委委员、各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夯实到了人头,达到了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扛的效果。
示范带动,在“两个责任”落实上出实招、见真章
---局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局党委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意识,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最大政绩的一项中心工作认真谋划,精心布置,潜心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局党委与各科室、各单位、各支部签订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定期召开党委会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安排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锲而不舍地抓好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及时落实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专门就做好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专项治理工作予以专题部署。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选拔培养使用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经常性研究安排工作,分解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督促抓好落实,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发挥表率作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填写《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实手册》。
---种好“责任田”,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局纪委在市纪委和市水利局党委的双重领导下,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深化“三转”,确保监督责任较好落实。
全力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和市纪委决策部署,积极向局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及时印发了《2016年工作要点》,就全年工作任务作出具体安排。重申换届纪律,将“九严禁”作为换届纪律的“铁规”,预警到每一名党员、干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函询,做到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相继开展了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作风建设情况专项检查,抓节点抓重点,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强化对“六项纪律”执行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局党委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先后6次转发市纪委关于违反作风纪律典型问题的通报,充分发挥负面典型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局纪委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具体工作。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督促检查各单位、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各单位、各科室领导班子对各单位、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好主体责任。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把管党治党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做到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定期安排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
问责倒逼,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强化政治责任,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以严格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市水利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实施办法》。全年先后4次对各单位、各科室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醒,促其认真履职尽责。根据局党委安排,近期,将成立由局党委委员任组长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对各科室、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及时通报结果,并将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发生违反作风纪律问题等,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