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实施办法》,把明确职责、划定责任作为抓好工作的“先手棋”。市水利局纪委精心耕作“责任田”,坚持点面并重,既抓重要节点,又抓日常执纪,持续运行好监督检查这个“办公软件”,大力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按照工作部署,市水利局纪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对关于对2015年前三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专门成立了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谈话了解等形式,对市直水利系统遵守党的纪律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节假日廉政纪律执行等十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检查已于9月底正式开始,为期1个月,逐科室(单位)、“地毯式”进行,切实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
《通知》要求,各科室(单位)对照市水利局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工作安排和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实事求是,直击问题,仔细梳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在思想上严起来、在措施上实起来、在落实上动起来,真正把这次督查检查作为新契机、变为新动力,在新的起点上搞好各项工作。
检查完成后,市水利局纪委将对检查情况量化打分,进行排序,及时通报结果。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人员,将实施问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严格按照中央纪委规定的线索五类处置办法予以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