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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纪委三项制度强化监督职能

作者:艾新华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5-07-29 10:40字体大小:
    为认真落实好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安康市公安局纪委日前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中省市纪委文件要求,特别是《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三项制度措施并要求立即严格执行,进一步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同时积极履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职责,认真做好案件及线索移送工作,确保纪委全会各项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规范案件线索,强化案件管理。该局在认真学习研究中省市纪委关于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报备及案件查办的新部署、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安康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该项制度通过拓宽线索来源和渠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持续保持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是规范线索报送,强化内部管理。针对部分公安机关对民警违法违纪行为遮遮掩掩,不按时报告,存在执纪不严,追责不到位的问题,该局制定下发了《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报送处置工作的意见》。该项制度通过规范内部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的报送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
    三是规范诫勉谈话,强化干部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分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效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该局制定完善了《安康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分局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此项制度通过对诫勉谈话及函询的审批程序、谈话程序、函询程序的规范,切实从严要求干部、从严管理干部、从严约束干部,把从严要求贯穿落实到干部管理监督全过程,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