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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出台工作规则强化作风建设

作者:张崇金 毛军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4-04-24 08:28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积极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务实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建设,近日,安康市教育局根据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规则,制定出台了《安康市教育局工作规则》,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规则》共11章38条,明确了机关组成人员工作职责,从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落实工作部署、精简各类会议、控制行政公文、作风纪律建设等八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市教育局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实行民主决策。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的事项,涉及机关内部相关科室职能的,承办科室应当事先沟通;涉及市级相关局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政府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要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要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市教育局在做出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局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推进政务公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完善各类信息及公开办事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市教育局局务会议、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教育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依法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报刊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健全监督制度。市教育局坚决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部署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市教育局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有关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落实工作部署。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科室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月报告、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制度,奖优罚劣,推动工作。

    精简各类会议。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压缩会议经费开支。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一般只下开一级。涉及多个局领导的,只安排主持会议和讲话的局领导出席。会议讲话要“短、实、新”,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局党委会、局务会每个议题的汇报不超过10分钟。综合性工作会议不超过半天,业务性会议不超过2小时。

    控制行政公文。市教育局公文管理坚持“短、少、精”原则,着眼解决问题和指导工作,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要控制发文数量,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控制文件篇幅,文件一般2000字,最长不超过3000字,请示、报告等一般不超过1000字。

    作风纪律建设。市教育局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各类会议活动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市教育局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