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市地税局党组针对“双节”期间不廉洁行为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结合中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各项纪律规定,早打预防针,早敲警示钟,出台11条“禁令”,严防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禁令”包括: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贺岁纪念品、土特产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以及其他年货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送礼金等拜年活动,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规定;三是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贺岁纪念品、土特产品、其他年货节礼以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四是严禁下级单位以拜年为名到上级机关走访、送礼,或者宴请上级机关工作人员;五是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或者文艺晚会,节日团拜、联欢活动严禁组织抽奖活动和变相发放钱物;六是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摊派费用;七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或者用公款大吃大喝;八是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九是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旅游、度假费用;十是严禁用公车或者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车辆探亲访友、游山玩水;十一是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色情以及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