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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日报社实行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前报告制度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3-06-25 10:49字体大小:

    安康日报社从严贯彻落实市委《十项规定》,6月6日起实行干部职工婚丧喜庆活动事前报告制度。
    据了解,中央和省、市委近期要求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加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舆论宣传,大力提倡文明简朴新风、遏制“人情消费”泛滥舆论引导。该社贯彻落实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和市纪委相关规定,在认真落实县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前报告制度的同时,以安报发[2013]4号文件对干部职工婚丧喜庆活动纪律要求作了明确规定。针对个别部门在具体执行中存在学习领会不到位的问题,该社抓住时机,结合业务工作需要,以开展遏制“人情消费”泛滥舆论宣传为契机,决定自2013年6月6日起,实行干部职工婚丧喜庆活动事前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改进工作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工作措施。制度规定:凡我社职工(县级干部从市上规定)婚丧喜庆事宜需操办活动,事前需向社纪委(县级干部报市上)填报《申报登记表》,纪检监察负责人按照廉洁自律规定提醒注意事项,经审核备案后方可操办活动。客观原因事前不能报告的要及时电话告知,事后补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