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派驻机构 > 正文

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全面规范机构标牌管理工作

作者:肖义军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1-12-11 11:07字体大小:

   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悬挂的标牌是其职权范围和性质的重要标志。为配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全面提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水平,安康市编委办公室精心组织、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全面开展机构标牌规范清理工作,使标牌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受到中省编办的关注和肯定。
   深入调研,探索创新。针对全市各级标牌规格不一、大小不等、字体不同、颜色各异以及悬挂位置不规范等问题,市编委办公室首先电话请示中省编办在机构标牌管理方面的政策依据,并联系兄弟市区了解标牌管理相关工作。经请示了解,中省均无明确规定,其他市县也尚未开展,因此,标牌管理是一项无依据可循,且需创新的工作。其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城区60多家机关事业单位调研,实地测量标牌规格大小,同时走访多家标牌、广告制作装潢公司,咨询了解目前市场上机关事业单位标牌制作尺寸依据和费用情况,为做好标牌规范管理工作收集了详实资料。调研是创新的基础,为进一步集中智慧,广开言路,充分征求意见,使标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符合实际,更加便于操作。市编委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标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函的形式发送到汉滨区、汉阴县、岚皋县、平利县等4个县区编委办公室和市纪委、市委办、组织部、政府办等15个市直部门,并组织召开了“安康市标牌管理工作座谈会议”,共征求意见40余条,为探索创新、规范管理奠定了实践基础。
   制定标准,严格程序。机构标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创新性强,市编委办公室历时三个月,通过多次实地调研、座谈论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以市编委的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标牌管理的通知》,对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标牌的制作样式、规格大小、字体选择、悬挂位置以及制发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规范标牌样式。确定条牌、方牌、门牌三种类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国家行政单位、人民团体的标牌统一为条牌;事业单位根据房屋建筑设计可挂条牌或方牌;乡镇办、站、所的标牌统一为方牌;各级内设机构标牌统一为门牌。二是规范标牌颜色。党委及工作机构、派出机构条牌统一为白底红字;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政协委员会、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等国家行政单位、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条牌统一为白底黑字;各级内设机构门牌,科室名称标识统一为蓝底白字。三是规范标牌大小。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和市直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及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条牌高240厘米,宽40厘米;市直代管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县级事业单位条牌高230厘米,宽38厘米;乡镇党委、人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及县区党委、县区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条牌高220 厘米,宽36厘米;县直代管机构和科级事业单位条牌高215厘米,宽34厘米;县级事业单位方牌高60厘米,宽80厘米;科级事业单位方牌高40厘米,宽60厘米;乡镇办、站、所方牌高40厘米,宽60厘米;各级内设机构门牌高12厘米,宽30厘米。四是规范标牌名称。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必须使用法定名称,字体采用为宋体简化字。五是规范挂牌形式。结合办公地点实际,有独立办公大院或办公楼的单位,应在大院门口或办公楼门厅处悬挂条牌。在同一办公大院或办公楼有3家以上单位的,若受地点、位置限制,按隶属关系只挂行政单位条牌,没有隶属关系由机构规格高的单位悬挂条牌,其他机构可不挂条牌,但要在办公地点入口处悬挂方牌。所有单位必须在内设机构门头安装门牌,并标识单位名称或单位规范化简称。六是规范管理程序。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按规定程序批准成立、合并、撤销或更名,必须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标牌制作、启用、销毁登记手续,由机构编制部门开具《机关事业单位标牌制作启用登记表》,并到新设立机构或其主管部门召开会议,宣读成立文件,参与揭牌仪式。
   加强领导,清理规范。为进一步加大标牌清理规范力度,市编委办公室随即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标牌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通过自查自纠、清理整改、检查规范三个阶段,集中对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标牌进行清理。第一阶段展开自查。重点围绕五个方面进行自查:一是检查悬挂的标牌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不应悬挂但已悬挂、应该悬挂但未悬挂以及机构已撤销但标牌仍悬挂等情况;二是检查标牌悬挂的位置是否合理、规范;三是检查标牌的样式、颜色、大小、名称是否符合规定;四是检查标牌外观是否过于陈旧、破损或脱漆;五是检查是否办理了标牌制作登记和销毁备案手续。第二阶段督促整改。针对各单位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标牌不符合悬挂要求的,一律清理销毁或更换;对标牌不符合样式、颜色、大小、名称等规定的,一律清理销毁或更换;对标牌过多、悬挂零乱以及悬挂位置不合理的,及时调整;对标牌过于陈旧,出现破损、脱漆等情况的,及时翻新;对未办理标牌制作登记和销毁备案手续的,及时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补办相关手续。第三阶段检查落实。结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力量对市、县、乡三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标牌设置、悬挂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清理。严肃工作纪律,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标牌制作、启用、销毁等手续或不按照规格、样式、字体标准制作、悬挂标牌的,行政事业单位将不办理相关机构编制事项,冻结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直到纠正到位,事业单位还将暂停办理法人登记、变更、年检等相关事宜。
   截止目前,市直共检查清理不符合标牌悬挂要求的机构89个;销毁标牌143块,其中条牌32块、方牌14块、门牌97块;新制标牌107块,其中条牌14块、方牌17块、门牌76块;办理登记备案手续42次。县区共检查清理不符合标牌悬挂要求的机构932个;销毁标牌1728块,其中条牌310块、方牌256块、门牌1162块;新制标牌1157块,其中条牌254块、方牌198块、门牌705块;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约26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