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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严明若干纪律规定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作者:方贤超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1-02-22 08:35字体大小:

   日前,为切实抓好“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安康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若干纪律规定》。
   该《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进度、效率。对县区、部门负责的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及重点项目季度投资进度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全市平均进度且排名后两位、重点工作推进不力被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责令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说明情况;县区、部门负责的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及重点项目季度投资进度其中一项指标连续三个季度低于全市平均进度且排名后两位、重点工作推进不力两次被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县区、部门负责的主要经济指标其中两项全年排名末位且给全市发展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责令主要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道歉。
   2月18日市政府召开狠抓工作落实工作大会,市纪委监察局提出,在认真落实上述规定的同时,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切实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工作机制。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对不按规定建立和落实上述制度,不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工作目录、流程图及有关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内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市监察局长钟庆明说,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我们还将严格执行检查报备制、收费登记制、首检纠错免罚制等优化投资环境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或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报销应由个人或本单位支付的费用的,严肃责任追究。
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郑光照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机关作风、服务质量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效能建设工作滞后的单位,由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限期整改;对县区或部门负责人抓效能建设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出现严重效能问题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