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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委办严把“五关”推选任用干部

作者:肖义军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0-12-16 08:22字体大小:

   近日,市编委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机关内部实行定岗定员,对部分科级职位人选进行了公开推选,为优化干部结构,强化岗位职责,加强自身建设,营造了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良好环境。
   严把民主推荐关。该办制定了周密的《机关科级干部推选方案》,明确了干部推选的基本原则、职位、条件、程序以及时限要求。在民主推荐中,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选用干部”的原则,广泛听取大家意见,认真组织大会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全面掌握和运用推荐测评结果,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推荐出来。
   严把组织考察关。考察前,科学制定《考察方案》,及时发布考察预告,选派政治坚定、公道正派、责任心强、业务较熟的干部组成考察组,明确考察程序、方法、步骤和纪律要求等。在考察工作中,认真把好“大会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征求意见、综合评价”六个环节,对拟任用干部的身份、出生年月、学历、任职经历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
   严把监督公示关。对拟提拨任用干部,在室务会讨论通过正式任职前,将拟选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信息在机关醒目位置张贴,对外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让广大干部群众对拟任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
   严把廉政考试关。严格按照安纪发[2009]6号《关于印发安康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组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及时与市纪委协调举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考试组织程序严密,考试结果公平公正。考试内容涉及《党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方面,有效增强了拟提拔任用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法规知识的自觉性,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通过“以考促廉”为他们更好地廉洁从政、履行好职责奠定了基础。
   严把任前谈话关。认真落实任前谈话制度,公示结束后,该办领导及时召开会议对新任干部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对他们提出殷切的希望和要求。鼓励大家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创先、创优、创新”理念、强化自身建设、强化对外宣传,努力在新岗位创造一流业绩,成为有真才实学、肯干事、能干事、干得成事,让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