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监督责任,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紧盯关键领域、重要环节和重点对象,不定期对驻在单位重点工作和机关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创新日常监督方式,建立“监督提醒函”机制,督促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监督检查,盯紧问题不放过。通过到执行局、法警支队、审判业务部门及立案信访窗口部门实地查看、翻阅相关资料、与干警面对面掌握思想动态等方式,了解各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财务权力运行、服务窗口作风、机关日常管理等进行具体监督检查,把监督触角引向前端,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隐患,时时处处提醒震慑,为干警常敲警钟。
监督提醒,指出问题不遮掩。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按照“问题无大小、一问题一提醒”的原则,及时向中院党组发出“监督提醒函”。指出问题不遮掩不留情,说清说透、直指要害,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时整改落实。充分发挥“监督提醒函”的压力传导作用,不仅是工作提醒,更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细化落实的有效手段。
监督跟进,解决问题不敷衍。“监督提醒函”发出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及时与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沟通联系,督促驻在部门安排部署、传导压力,并对整改责任单位和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进、回头看,要求形成整改报告,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纪检监察组共向中院党组发出“监督提醒函”
4份,提出问题6个,提出整改意见6条,推动党组召开相关专题会议3次,开展自纠自查3次,采取整改措施6项,有效压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