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日常监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以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为抓手,准确把握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廉政动向,为精准监督奠定扎实基础。
突出重点内容,实现全面覆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经市检察院党组和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共同研究决定,建立市人民检察院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涵盖个人基本信息、人事信息、家庭情况等内容。按照市纪委贯彻落实《全省县(区)纪委监委工作规范运行指引(试行)》要求,对市检察院干部廉政档案进行补充,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有关情况,包括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以其他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材料、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受到处理情况、以及党纪政务处分材料、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和其他廉政材料,系统完整体现干部的廉政轨迹,实现对监督者精准“画像”。
严格规范管理,适时动态更新。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后,驻院纪检监察组统一规范管理,及时整理归档,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实时更新。除纸质版档案外,还建立了电子版干部廉政档案,以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的动态更新和即时查询。严格执行《保密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纸质档案使用保密专柜存放,电子档案严禁在非涉密电脑存储和操作。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提供或者泄露廉政档案中的有关信息。廉政档案的使用严格规范,在需要提取、查阅和使用廉政档案时,需经借阅部门的分管领导和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调阅廉政档案。
发挥档案作用,提高监督实效。注重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廉政档案掌握情况,对分析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情况,组内问题线索处置,纠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回复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意见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切实发挥廉政档案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做好廉政档案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廉政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对建档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填报或不如实填报、漏报、瞒报个人廉政情况的,未按规定对提供的档案材料进行核对、漏报、虚报、瞒报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