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0年6月,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出台了《中共安康市纪委安康市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关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对驻在单位的政治责任、日常监督、“三重一大”、选人用人、来信来访、廉政教育6个方面31个具体事项的考核指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就每项内容完成要求作出说明,《评价指标》将作为派驻组监督评定驻在单位全年党风廉政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依据。
监督从严,解决“谁来干”、“干什么”的问题。针对一些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全面的情况,《评价指标》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指出党委党组必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突出政治监督的同时,紧盯“三重一大”、选人用人关键环节,强化日常纪律作风整顿、来信来访处理和廉政宣传教育,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评价指标》基本上涵盖需要监督的各个重要方面,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监督从细,解决“怎么干”的问题。针对一些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无从下手、抓不住重点的情况,《评价指标》制定了31项量化指标,详尽列出每一方面需要落实的具体内容,包括驻在单位需要全局安排部署的事项、需要报送纪检监察组主动接受监督的事项、需要派驻组全程参与的事项等,对驻在单位如何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监督从实,解决“干成什么样”的问题。针对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时形式主义、虚而不实的情况,《评价指标》通过对每项指标提出具体要求,解决了“怎样干好”、“需要什么样的载体支撑”等问题,如对文件、清单、讲稿、会议记录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对有时间要求的项目进行了限时规定,如一季度一安排、半年一报告等。通过具体要求,统一评价标准和工作依据,为夯实主体责任提供方法指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7月中旬,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召开监督单位党风廉政联席会议,对《评价指标》进行解读培训,近期将按照《评价指标》对各驻在单位今年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