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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协作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纪检联络员制度

作者:姚洁文章来源: 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发布时间:20-05-25 08:58字体大小:

针对派驻纪检监察改革后各驻在监督单位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造成工作协调联系不畅等问题,为便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监督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联系,2020年初,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综合监督单位纪检联络员制度,完善协作机制,拓展监督触角。该制度对纪检联络员的管理、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该制度规定了纪检监察联络员基本要求、岗位职责、工作职责、相关要求等方面内容。原则上要求由派驻监督各单位的政办科科长担任,也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党委(党组)研究推荐,经派驻纪检组审核,最终确定了9名纪检监察联络员,接受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指导。明确其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所在单位与派驻纪检组的相关联络工作,重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沟通联系,促进相关工作顺畅开展;协助所在单位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协助组织本单位及时传达学习市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典型事例、经验和成效;落实派驻纪检组工作安排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工作情况,主动收集并反馈工作意见建议,分类处理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按程序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并配合做好信访办理和违纪党员干部审查调查工作及派驻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安排和经验交流,充分调动和发挥纪检联络员的作用,不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联络员制度实行以来,各单位联络员沟通联系、工作配合、信息传递等作用充分发挥。

该项制度的建立,是全市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后,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延伸抓手、强化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是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的一项有益探索。进一步完善了纪检监察工作网络,拓宽了内部监督制约渠道,形成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互促共建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