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在部分驻在监督单位开展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走访调研,通过与各单位负责同志谈话了解、现场检查、查阅档案等形式,了解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及效果,认真查找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主要原因,并对如何更好运用第一种形态提出对策建议。
派驻之初,各驻在监督单位普遍存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认识不足,认为运用“四种形态”只是纪检监察组的事,和党委(党组)没有关系,或是把运用“四种形态”片面理解成只运用第二、三、四种形态,忽视第一种形态,个别也存在不想用、不愿用现象,运用明显偏少。曾一度出现了驻在监督的9个单位连续3个月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数字为零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派驻纪检组及时约谈了9个驻在监督部门负责同志,明确指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的具体体现,党委(党组)、单位一把手要善用、会用、常用,带头使用。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行力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立足于教育人、挽救人、转化人,在强化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不断发力,持续开展主体责任谈话,使监督更加聚集、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约谈会后成效明显,2019年底驻在监督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提醒谈话50余人次,2020年1-4月已经达到21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渐趋常态化。
在本次走访座谈中了解到,目前各驻在监督单位党委(党组)都深刻感受到在干部日常管理中,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经常性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咬耳扯袖”的方式,是防止党员干部由轻微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的有效方法。通过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也使广大党员干部对“严管也是厚爱”有了更深切的认识,更愿意敞开心扉,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说明情况,纪律和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干事环境。
同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派驻纪检组将继续加强指导各驻在监督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方式方法,对何种情形运用哪种处理方式进行细化,做到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各种方式。同时加强对第一种形态运用结果的跟踪管理,及时跟踪,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等问题将严肃查处。
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