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驻在单位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科级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打造“廉政身份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生态环境系统中层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廉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科级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婚姻情况;兼职及其他劳动所得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情况;家庭财产情况等。在全面收录廉政信息的基础上,还将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做到内容全覆盖。廉政档案由主管领导签字背书,实行动态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优等提供参考。
今后,纪检组将进一步加大廉政档案的运用,把廉政档案成果作为个人考评、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有效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警示教育作用,使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苗头性问题能够得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