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今,石泉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84件,其中涉及村级199件,占信访总量的41.1%;处置问题线索482件,涉及村(社区)干部269件,占55.8%;给予党政纪处分269人,涉及村(社区)干部133人,占49.4%。针对村干部贪腐案件多发频发的现实,石泉县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更多享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的要求,勤于实践、敢于亮剑,创新打出了一套颇具地方特色的惩防村干部贪腐问题的“组合拳”,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探索积累了可供借鉴的惩防村干部贪腐的有益经验。
精准发现、从严查处,高悬震慑村干部不敢腐的利刃剑
精准发现是惩防村干部贪腐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到精准发现、靶向惩治,着力破解村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贪腐问题,石泉县“四法联动”、精准发力,综合施策、从严查处,对村(社区)干部形成了不敢腐的强力震慑。
这方面的主要举措有:运用党风廉政巡察深度“扫描”,紧扣“账务财务必查、惠农项目必看、热点问题必问、关键人员必访、资金兑付必核”等重点,深挖彻查;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全面“体检”,针对的是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不公开,村干部乱收费、收入不入账、侵占资源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问题;开通民情直通车常态化“监督”,将原信访举报渠道规范升级为信访民情“直通车”制度,采取跟集赶会、走村入户等方式,将监督举报平台搬到群众家门口,实现民情民意收集和信访举报受理的常态化、便捷化和规范化;缜密初核直查快办突显“威力”,对通过基层巡察、信访举报、财务清理、审计监督等渠道发现收集的问题线索,严格分类分件处置,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响强烈、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出问题,坚持提级办理、直查快办,下查一级,达到了以惩示威的目的,营造了村(社区)干部不敢腐的震慑氛围。
厘清职责、阳光运行,织密扎紧村干部不能腐的铁篱笆
厘清职责、规范运行是惩防村干部贪腐的金盔利器。为真正做到明权明责、夯实责任,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石泉县四措并举、按图索骥,依规依章管事管人,筑牢了预防村干部不能腐的防火墙。
一是廓清村干部履职“权责单”,使干部知道哪些必须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大大压缩了村干部任性用权的空间,加快了农村基层组织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进程;二是规范议事决策“路线图”,制定了责任追究和村级议事决策全程纪实制度,规范提高了村级组织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村干部贪腐现象的发生。三是明确阳光执行“任务书”,梳理形成了“小微权力”的规范运行流程图,切实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动态内容定期公开,专项内容适时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临时性、阶段性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将村(社区)权力放置于“阳光”下,装进制度的笼子。四是建立固牢党务村务“监督网”,实打实地将监督的触角拓展延伸到“神经末梢”,使村(社区)干部处于全天候监督之下,从而形成了村官不能腐的硬约束。
政策激励、惩戒导向,用好用活村干部不想腐的指挥棒
政策激励、惩戒导向是惩防村干部贪腐的良丹妙药。为真正做到双向激励、强化自律,从信念上预防村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石泉县四管齐下、标本兼治,切实增强村干部不想腐的思维定力。
教育先导塑造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组建县、镇、村三级党群微信学习交流班,利用在线学习、在线测试、在线交流等形式,将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为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每年对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逐一分类剖析,编印成警示案例读本,村(社区)党员干部人手一册,深研细读,以案明理,警示警醒。
政策保障激励人。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优人优责、优绩优酬“四优”标准,确立了政治素质强、双带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和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三化三强”选人用人导向,搭建了有能力、想干事、干成事的村干部施展才能的舞台。健全完善村(社区)办公经费保障和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将村(社区)干部工作与绩效考核、评优树模、提拔使用挂钩。重点对文化程度高、工作实绩突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4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定向培养,优先推荐报考公务员,消除了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低、离职没保障、发展空间小的后顾之忧,激发了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评优树模引领人。在全县深入开展“比学习看谁素质过硬修养好、比工作看谁求真务实干得好、比担当看谁工作负责尽职好、比廉洁看谁遵纪守法自律好、比服务看谁深得民心口碑好”的“五比五看五好”竞赛活动;采取月推荐、月公示、年总评的方式,每年开展“石泉十佳、石泉十美”先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近两年村(社区)干部被评选表彰为“石泉十佳、石泉十美”等各类先进典型31人。2016年通报表彰“五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20人,优秀支部委员150人。
严考重罚倒逼人。县上制定出台了《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办法》和《村(社区)干部受纪律处分与绩效补贴挂钩办法》,对受到“一票否决”的村(社区),一年内班子不得授奖,村(社区)干部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荐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不得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对违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村(社区)干部,视其受处分类别扣发绩效补贴,同时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政治荣誉挂钩,使其经济上受损失、荣誉上丢面子、发展上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