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有效举报。积极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开通民情直通车,不定期到市区中心广场和集镇、农户家门口,面向群众发放举报宣传彩页和“小名片”,告知群众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址,来信、来访地址和注意事项,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在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不漏接一个12388举报电话。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707件,较2017年3012件上升56.3%,其中市纪委监委受理信访举报2967件,较2017年1635件增长81.5%。
精准受理信访举报。信访部门坚决落实“三转”要求,找准职能定位,坚持精准受理信访举报业内问题,对通过来访、来电等反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问题的,把“为什么不受理”讲清楚,把“到哪里反映”说明白,引导群众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赢得群众理解与支持,有效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水平。特别是监委成立以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要求,准确理解6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定义,准确把握信访举报受理这一监督执纪工作的第一道程序,聚焦纪委监委监督这一首要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受理群众反映与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有关的问题。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3130件,较2017年1834件增长70.7%,其中业务范围外263件,占直接受理总量的8.4%,和2017年的7.5%相比,同比仅增加0.9个百分点;市本级(市纪委监委机关)直接受理1390件,较2017年754件增长84.4%,其中业务外152件,占比10.9%,与2017年10.6%基本持平。
跟踪督办确保质量。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归口受理制度,将本级自收、上级纪委转交办、下级纪委报送、委领导和各室部自收、媒体舆情披露等各种渠道收到的信访举报,统一归口信访室受理,实现信访举报“零遗漏”。聚焦重点问题,分类建立动态台账管理。市、县区信访室除建好一本信访举报总台账外,相继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分设了扶贫领域、“四风”问题、涉黑涉恶、营商环境、环境保护、秦岭整治、收送礼金、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等12个子台账,其中“五个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得到省纪委信访室充分肯定。坚持信访举报件即收即办原则,由信访室集体研究决定处置方式和承办单位。对上级转交办件认真梳理、登记和分流,确保上级转办件及时办理。对上级交办的要结果件,落实承办负责人和室部,优先办理,确保按期高质量报结。2018年中央巡视组移交非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四批50件,省纪委交办要结果信访举报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办核查报告工作。对本级管理对象的信访件,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确保不积压、“零暂存”。围绕“三个重点”问题,适时发出要结果函,2018年共交办要结果信访举报件74件。对要结果信访件实行编号登记、分级审查、报结销号、定期通报制度,压实办理责任,杜绝久拖不结,提高办信效率。同时认真落实《要结果信访举报件交办和结果会审办法》,强化对要结果件查结报告的审查,先由市纪委信访室会审,会审无异议后再由承办单位上报正式报告,全年共反馈补充核查意见90余条,发出督办函3份,压实办信质量。现已按期报结63件,正在会审5件,未办结1件,未到期5件。对转交下级办理的信访件,单独建立台账,及时登记转办,定期跟踪检查,对办理不及时、办结率低的县区提醒督促,确保件件有着落,质量有保障。